自從茉莉多年前在背包客發表過【台灣逾期逗留】的文章後,
這幾年不少遇到相同處境的港澳朋友們紛紛來信問我相關事宜。
但由於近年工作越來越忙,茉莉故此整理了下問題及回覆,希望能幫到各位解答疑問。
Q1:我是港澳/大陸人士,我在台灣逾期逗留了N天,會被禁止入台嗎?罰款又是多少?
A1: (一)「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」(以下簡稱兩岸條例)第87條之1規定,「大陸地區人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,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」。
(二)「香港澳門關係條例」(以下簡稱港澳條例)第47條之1規定,「香港或澳門居民逾期停留或居留者,由內政部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」。
二、因應旨揭法令修正,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在臺灣地區逾期停留或居留者,逾期日數以實際逾期日起至到案日止計算,並由移民署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,
一萬元以下罰鍰,基準比照現現行外國人在臺灣地區逾期之裁罰基準如下:
1.逾期10日以下者,處新臺幣2,000元罰鍰。
2.逾期11日以上,30日以下者,處新臺幣4,000元罰鍰。
3.逾期31日以上,60日以下者,處新臺幣6,000元罰鍰。
4.逾期61日以上,90日以下者,處新臺幣8,000元罰鍰。
5.逾期91日以上者,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。
6.未滿14歲者不罰;14歲以上未滿18歲者減半。
三、逾期90日以下者,可於出境時至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協處,經該大隊調查無限制出國(境)及涉嫌不法情事,繳納罰鍰即可出境。
四、逾期90日以上者,需至停留或居留地專勤隊報到,製作調查筆錄,並由停留或居留地服務站收取罰鍰,並辦理出境證件,限期10日內離境。
五、若所屬證件為居留證,逾期居留未滿30日,原申請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,依兩岸條例第18條之2、港澳條例第14條之2規定,經依法處罰後,
得向本署重新申請居留,惟未來核算在臺灣地區居留期間,應扣除1年。
六、目前大陸來臺人士均屬停留性質,不論所持證件為單次、逐次或多次證件,有逾期停留情事發生,即須繳納罰鍰、繳回原證件、辦理出境,
同時自出境之日起算至少1年不予許可申請進入臺灣地區。
Q2:我逾期了N天,一定要被禁止入台嗎?有辦法可以減緩禁止入台(不予可時間)嗎?
A2:第四款法規曾經許可入境,逾期停留十日以上,未滿一年,其已入境者,不予許可期間自出境之日起算一年;未入境者,自不予許可、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一年;
逾期停留一年以上,未滿二年,其已入境者,不予許可期間自出境之日起算二年;未入境者,自不予許可、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二年;
逾期停留二年以上,其已入境者,不予許可期間自出境之日起算三年;未入境者,自不予許可、撤銷或廢止許可之翌日起算三年。
香港或澳門居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,違反第二點第一款或第四款規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其處理方式如下:
(一)未滿十四歲者,許可其申請。
(二)有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,不予許可期間減半計算
(三)有配偶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且有未成年子女者,許可其申請。
(四)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來臺就學,逾期停留者,許可其申請。
Q3:被禁止入台一年後,我該如何再次申請入台呢?
A3 : 被禁止過後一年,其實用網絡申請入台簽證,或到香港金鐘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紙本的入台簽證。
茉莉是建議到金鐘申請紙本的入台簽證比較保險,這樣能確保自己已經過了不予許可入台的時間,因為那行簽證是經過人手審核的。
申請簽證所需要文及資料請參考以下網址:
http://www.teco-hk.org/ct.asp?xItem=111582&CtNode=7511&mp=10
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(香港)
地址: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第1座40樓
電話:(852)2525-8642
有關申簽證申請進度可點以下連結查詢:
https://www.immigration.gov.tw/sp_cert.asp?xdurl=bossmail/queryPro.asp&mp=1&ctNode=35469
備註:台灣除了台北外,其實各個縣市都有出入境移民署的服務站哦!如果有更多問題要解答,
可致電到各個服務站查詢。聯絡資訊如下:
標題 | 地址 | 傳真 | 電話 | 櫃檯簡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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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服務站 | 基隆市義一路18號11樓(A棟) | 02-24285251 | 02-24281775 (代表號) | |
新北市服務站 | 新北市中和區民安街135號(1樓) | 02-8228-2687,02-8228-2697,02-8228-2658 | 02-8228-2090(總機) | |
桃園市服務站 |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06號1樓 | 03-3314811 | 03-3314830, 03-3310409, 03-3311098, 03-3318243, 03-3317197, 03-3318852 | |
新竹市服務站 | 新竹市中華路3段12號1、2樓 | 03-5245109 | 03-5243517(代表號) | |
新竹縣服務站 | 新竹縣竹北市三民路133號1樓 | 03-5519452 | 03-5519905 | |
苗栗縣服務站 | 苗栗市中正路1291巷8號 | 037-321093 | 037-322350, 037-327941 | |
花蓮縣服務站 |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371號5樓 | 03-8339100 | 03-8329700, 03-8330007, 03-8332101, 03-8332103, 03-8338803, 03-8339903 | |
宜蘭縣服務站 | 宜蘭縣羅東鎮純精路三段160巷16號4樓 | 03-9574949 | 03-9575448,03-9578455,03-9576273 外國人申請案件請播分機1 國人、大陸及港澳人士申請案件請播分機2 移民輔導請播分機3 製證問題請播分機4 或按9由總機為您服務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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